出口生意的推廣成本近年持續攀升。實體展覽全面回歸後,展位租金、場地搭建及展品運輸等開支有增無減;海外數碼廣告的獲客成本同樣水漲船高。對於資源精簡的香港中小企而言,推廣預算是否精準到位,往往直接影響全年的海外接單表現。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設立的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SME Export Marketing Fund,簡稱 EMF),旨在透過政府與企業共同分擔推廣開支,協助本地企業拓展境外市場。隨著資助政策演進,該項基金目前正處於過渡與整合階段,理清最新政策動向、資助範圍及審批邏輯,才能確保各項資助申請順利銜接。
工貿署電子服務系統已調整申請安排,現有系統界面主要供已遞交申請的企業補交證明文件;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相關文件,市場推廣基金的各項特別措施將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結束,隨後整項基金將整合至「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簡稱 BUD 專項基金)。因此,掌握基金的審批框架與文件標準,主要有三個核心用途:妥善處理手上進行中的舊有申請結算、清晰理解政府對市場推廣項目的審核邏輯,以及為日後在 BUD 專項基金架構下申領推廣資助做好前期準備。
現況解析:基金過渡期與 BUD 專項基金整合走向
市場上對於推廣資助政策常有不同程度的誤解,最常見的是混淆各項資助計劃的定位與整合時程。
「工商機構支援基金」(TSF)的資助對象為非牟利工商組織、專業團體及研究機構,用於推動整體行業水平的項目;而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則以個別企業名義逐案申報出口推廣開支,兩者服務對象截然不同。根據官方規劃,市場推廣基金是在特別措施結束後,整合至專門支援企業發展的 BUD 專項基金。
在過渡期內,已獲批核或於過渡截止日前展開的活動,一般依循原有的申請指引及核銷條款完成結算;而在整合生效日後展開的新推廣項目,則需全面依據 BUD 專項基金的資助架構、申請平台與審批規範執行。
舊申請核銷與文件追溯重點
處理整合前的獲批申請時,關鍵在於維持財務憑證與活動證明的完整性。部分橫跨多個季度的推廣活動,容易出現單據散落、付款憑證不全或參展相片遺失等問題。建議在遞交最終核銷文件前,將合同、正式發票、銀行付款紀錄及活動現場照片逐一歸檔對照,並清楚註明原始申請編號,以加快審核進度。
兩大資助計劃的條款對比
市場推廣基金與 BUD 專項基金在機制上有其共通點與差異性。兩者在資助比例上均採用最高 50% 對等配對(即 1:1 配對原則),但涵蓋範圍、累計資助上限及申請程序存在顯著不同:

-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EMF):集中資助境外展覽、網上商貿展覽、境外商貿考察團及針對境外市場的數碼推廣活動,每宗申請以 10 萬元或核准開支的 50% 為限(以較低者為準),設有企業累計資助上限。
- BUD 專項基金:涵蓋範疇更為廣泛,除市場拓展外,亦包括品牌建立、升級轉型及技術應用等全方位策略項目,累計資助上限更高,並需提交較為全面的業務發展計劃書。
申請資格:本地企業的審核基準
基金的合資格門檻以實質營運的香港中小企業為核心,審批機構主要從以下維度進行核實:
- 香港合法註冊: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相關登記資料與申請主體完全相符。
- 具備實質業務運作:在香港有實際商業營運,並非單純持有註冊地址的空殼公司。審核時或需提供強積金供款紀錄、辦公室租約、商業發票、銀行月結單或合約等證明。
- 符合中小企規模界定:在香港僱用少於 100 名員工的製造業企業,或少於 50 名員工的非製造業企業。
- 非上市公司或其附屬機構:符合政府資助計劃的一般合規限制。
若推廣項目涉及關聯公司(例如由同一股東持有的製作或廣告供應商),企業必須主動申報關聯交易,並提供符合市價水平的報價紀錄與佐證,確保開支公平合理。
資助範圍:合資格推廣活動項目
基金的核心原則在於推廣活動必須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只要主要對象為境外買家、經銷商或境外平台用戶,相關合資格開支均可納入資助範疇。
境外展覽會及商貿考察團
參與在香港境外舉行的實體商貿展覽會或專業博覽會,可獲資助的項目主要包括:展位租金、基本展位搭建及裝修、展品宣傳單張印製,以及展品運輸與保險費用。由認可機構組織的境外商貿考察團,其參與費用亦符合資格。然而,企業代表的機票、住宿、餐飲及當地交通等純差旅開支,通常不在資助之列。
本港舉行且面向境外市場之展覽
在香港境內舉行但明確以國際買家為主要目標的國際展覽會,若主辦方能提供境外買家比例及國際宣傳渠道證明,同樣屬於合資格範疇。過往在抗疫特別措施期間,曾階段性擴展至本地市場展覽,但隨著特別措施結束,相關資助定位將全面回歸境外出口拓展。
數碼行銷與境外網上推廣
針對境外目標市場所投放的數碼推廣開支,包括在第三方跨境電商平台刊登廣告、建立推廣網店、投放境外搜尋引擎關鍵字廣告、社交媒體目標市場推廣,以及為海外推廣而設的企業網頁優化,均屬資助範疇。企業須妥善保存後台設定截圖,證明廣告受眾及投放地域設於香港境外。

資助模式與核銷規則
基金採取對等資助(1:1 配對)模式,政府最多承擔合資格核准總開支的 50%,餘下 50% 須由企業自行承擔。每宗申請設有資助上限,每家符合資格的企業亦設有政府規定的累計資助總額限制。
政府嚴格執行「不可重複資助」原則。若推廣項目包含不同環節(例如展位租金與品牌升級),企業必須在遞交各類政府資助時清晰分拆開支發票,避免同一筆單據重複申領多項基金。
申請流程與關鍵時間點
基金嚴格要求企業須在推廣活動開始前遞交申請;活動結束後才遞交的新申請,通常不獲受理。審批程序一般如下:
| 項目階段 | 核心工作 | 重點注意事項 |
|---|---|---|
| 活動籌備期 | 確認活動性質符合境外推廣定義,向主辦方及供應商索取正式合約與報價單。 | 確認開支項目屬於合資格範疇,避免計入差旅及個人開支。 |
| 活動開始前 | 透過官方指定入口遞交申請表格及全套證明文件。 | 必須於活動開始日前完成遞交,並妥善保存系統確認編號。 |
| 活動進行中 | 收集推廣佐證,包括展位實況照片、刊物收錄頁面及數碼推廣後台紀錄。 | 現場照片須清晰顯示公司名稱、標誌及展位編號。 |
| 活動完成後 | 按指引期限提交核銷文件(正式收據、發票、銀行出款紀錄及活動成效證明)。 | 所有收據抬頭必須為申請企業,並經由公司銀行帳戶完成支付。 |
| 款項撥付期 | 審批完成後安排資助撥款;企業依法妥善存檔所有原始單據。 | 所有相關記錄需依照官方規定年期保存,以備日後抽查。 |
必備文件清單與合規要求
資助審核高度依賴書面憑證,準備齊全的文件能大幅縮短審批及撥款時間:
- 企業資格證明: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香港實質營運證明(如租約、強積金紀錄)、員工規模證明。
- 活動及開支合約:主辦機構合約、展位租賃確認書、推廣服務商報價單及合約條款。
- 財務付款憑證:抬頭為申請公司的發票與正式收據、銀行轉帳證明、支票副本或公司信用卡月結單。
- 現場及成效記錄:包含公司全名及展位號碼的清晰現場照片、展覽場刊名錄、數碼廣告投放地域與語言設定之後台截圖。
常見被拒或延誤原因
審核過程中常見的阻礙多與文件細節有關,企業應在遞交前完成自檢:
- 逾期遞交申請:於活動展開後才遞交申請表格,直接喪失資助資格。
- 付款紀錄不合規:使用個人現金或未授權的個人帳戶付款,導致資金流水無法與公司帳目直接勾稽。
- 活動對象界定不清: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展覽或網上推廣以境外市場為核心。
- 單據與合約不符:發票抬頭名稱、服務項目或金額與原先申報的合約內容出現出入且未及時說明。
- 重複申領資助:同一筆開支同時向多個政府資助計劃提出全額報銷。
年度推廣預算與政策整合應對策略
在推廣政策整合與過渡期間,企業宜建立更具系統性的年度資助管理機制:
分階段審視年度活動:將全年的市場活動按時間節點劃分,過渡期前開展的項目嚴格依照既有程序完成結算與單據存檔;過渡期後展開的新項目,則提前依循 BUD 專項基金的要求評估預算,並預先準備相關專案申請資料。
線上線下整合規劃:將海外實體展會與數碼廣告相結合。實體展會建立第一接觸點,後續透過境外數碼渠道持續跟進潛在買家,形成推廣閉環,提高整體核准開支的投資回報率。
建立標準化資助檔案庫:指定專責人員統一保管每項活動的報價、合約、發票、出款憑證及現場證明,避免因人事更迭造成單據遺失,確保隨時能應對官方的審查或覆核要求。
常見問題(FAQ)
| 市場推廣基金目前仍接受新申請嗎? | 根據工貿署電子服務系統的現行安排,系統目前主要處理既有申請之補充證明文件。企業若計劃籌辦全新推廣項目,應關注整合後 BUD 專項基金的最新申請指引。 |
| 基金整合的具體安排是什麼? | 市場推廣基金各項特別措施結束後,相關推廣資助範疇將整合至「BUD 專項基金」架構內。過渡期內獲批的項目依原條款執行核銷,後續新項目則依據 BUD 基金之最新規則處理。 |
| 初創企業或小型公司是否具備申請資格? | 只要企業在香港合法註冊、僱員人數符合中小企定義,並能提供在香港實質營運的相關證明(如商業交易、合約或強積金紀錄),均符合基本申請門檻。 |
| 針對海外市場的網上廣告是否屬於資助範圍? | 屬於合資格範圍。企業須在遞交核銷時提供數碼廣告平台的後台設定紀錄、帳戶流水及投放報表,證明推廣受眾、投放地區及語言設定均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 |
| 可以先參加活動,待結束後再補交申請嗎? | 不可以。基金規定申請項目必須在活動開始日前完成遞交,事後補交之新項目申請通常不獲受理。 |
| 市場推廣基金與 BUD 專項基金的資助比例是否相同? | 兩項基金在資助比例上均採用最高 50% 對等配對(1:1 配對)原則;但兩者在資助總上限、涵蓋項目(BUD 額外涵蓋品牌建立及升級轉型等)及審批程序上有所不同。 |
| 相關核銷單據及記錄需要保存多長時間? | 企業須依照工貿署現行申請指引所規定的保存年期,妥善留存所有原始合約、發票、收據、銀行憑單及活動記錄,以備政府或審計機構進行事後抽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