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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供款如何計算?由供款率、入息上下限到僱主僱員責任逐一說明

強積金供款以有關入息乘以5%計算,僱主僱員各承擔5%,入息下限為每月$7,100、上限$30,000。本文說明供款率、須計入與不計入的收入項目、雙糧佣金月份計算、飲食及建造業臨時僱員標準、自僱人士申報、法定豁免人士,以及僱主登記、供款與紀錄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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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供款如何計算?由供款率、入息上下限到僱主僱員責任逐一說明

每個月出糧,糧單上總有一行「強積金供款」,金額大概是月薪的 5% 上下。數字看似簡單,但要答得出「為甚麼是這個數」,得同時看懂供款率、入息上下限、哪些收入要計入,以及誰可以豁免。把強積金供款的計算邏輯逐層拆開,配合實際月薪試算,僱主能清楚知道應供款額,僱員亦能核對糧單扣款是否正確合規。

強積金供款的核心:兩個百分比、兩個上下限

強制性供款的計算基礎是「有關入息」乘以供款率。僱員和僱主各自承擔 5%,合共等於有關入息的 10%。這兩筆款項都會存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但法律責任不同:僱員那 5% 由僱主從薪酬中代扣並繳付;僱主那 5% 必須由僱主自行出資,絕不能從僱員薪酬中扣除。

供款率是固定的,計算基礎設有上下限。這套統一標準同時適用於兼職散工與資深主管:

最低有關入息水平:每月 $7,100

月入低於 $7,100,僱員毋須供款,但僱主仍須按有關入息的 5% 供款。舉例而言,月薪 $6,000 的員工,糧單上僱員扣款為 $0,僱主每月仍需為其存入 $300。這項安排旨在保障基層僱員的退休儲備,同時避免供款加重即時生活開支。

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每月 $30,000

有關入息超過 $30,000 的部分不計入強制性供款。若月薪為 $50,000,計算基礎仍鎖定在 $30,000,僱員與僱主各自供款上限為每月 $1,500,雙方合共 $3,000。收入再高,強制性供款上限亦維持不變。

展示強積金供款入息上下限與僱主僱員各自承擔份額關係的扁平結構圖
強制性強積金供款由僱主與僱員各自承擔5%,計算基礎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限制。
表一:按每月有關入息劃分的供款責任
每月有關入息 僱員供款 僱主供款 每月入帳合計
低於 $7,100 $0(毋須供款) 有關入息 × 5% 有關入息 × 5%
$7,100 至 $30,000 有關入息 × 5% 有關入息 × 5% 有關入息 × 10%
高於 $30,000 $1,500(上限) $1,500(上限) $3,000

哪些收入要計入「有關入息」

供款並非單純按「底薪」計算。法例所指的「有關入息」,涵蓋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或須支付予僱員的一切報酬。佣金制、雙糧及設有各類津貼的職位,這項定義直接決定每月實質扣款額。可參閱積金局官方僱員有關入息清單進行逐項對照。

必須計入的項目

  • 工資、薪金、底薪及超時工作補薪(OT 錢)
  • 有薪假期工資(包括年假、病假、產假及法定勞工假)
  • 佣金、銷售提成及服務費
  • 年終花紅、雙糧、合約酬金及表現獎金
  • 現金形式發放的津貼(如固定交通津貼、膳食津貼、房屋津貼、輪班津貼)
  • 小費及服務費款項

不計入的項目

  • 法定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 終止僱傭合約時支付的代通知金
  • 因僱員離職而作出的賠償或恩恤金
  • 實報實銷的公務業務開支(非津貼性質)
  • 非金錢形式提供的福利(例如由僱主直接提供的免費員工宿舍)
  • 僱主為僱員繳付的強積金供款本身

佣金或花紅比重較高的工種,每月計算基礎會隨收入浮動。同一個職位在淡季與旺季的供款額出現差距屬於法定正常現象,並非行政出錯。

常見月薪供款試算表

將入息上下限與 5% 比例套入實際月薪,能快速掌握各階層的實際供款分配(假設當月無額外佣金或雙糧):

表二:常見月薪級別的每月供款金額
每月有關入息 僱員供款 (5%) 僱主供款 (5%) 每月入帳合計
$6,000 $0 $300 $300
$7,100 $355 $355 $710
$15,000 $750 $750 $1,500
$25,000 $1,250 $1,250 $2,500
$30,000 $1,500 $1,500 $3,000
$50,000 $1,500(封頂) $1,500(封頂) $3,000

值得注意的關鍵點在於:月薪 $6,000 時僱員扣款為零,但僱主仍須供款 $300;而月薪達 $50,000 時,雙方供款與月薪 $30,000 完全相同,超出 $30,000 的部分毋須繳付強制性供款。

發放雙糧與佣金月份的特殊計算

強積金供款以「實際支付月份」為計算單位。花紅或年終雙糧於發放當月併入「有關入息」一併計算,同樣受制於每月 $30,000 的供款上限。

  • 月薪 $15,000 的僱員:若 12 月獲發一個月雙糧,當月總入息為 $30,000。僱員及僱主各供 $1,500,高於平日的 $750。
  • 月薪 $26,000 的僱員:加發一個月雙糧後,當月總入息達 $52,000。由於超過 $30,000 上限,該月雙方供款仍然封頂在各 $1,500,而非按 $52,000 計算。

單純以「全年總年薪 × 5%」來預算強積金扣款並不精準。對於花紅佔比較高的合約,全年實際強制性供款總額通常低於均勻月薪的估算結果。

飲食與建造業臨時僱員的計算標準

飲食業及建造業流動性較高,法例為這兩個行業的「臨時僱員」(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 60 日)設立了按日計算的專屬供款標準:

  • 每日入息低於 $280:僱員毋須供款,僱主仍需按日薪的 5% 供款。
  • 每日入息 $280 至 $1,000:僱員與僱主各自供款當日入息的 5%。
  • 每日入息超過 $1,000:雙方供款封頂,各自供款上限為每日 $50。

最關鍵的法例差異在於豁免期限制。一般合約僱員受僱少於 60 日毋須參加強積金;然而餐飲及建造業的臨時僱員不受 60 日寬限期保障,哪怕只受僱一天,僱主也必須由上班首日起為其登記並處理供款。

自僱人士的計算與申報

自僱人士須自行承擔全數 5% 供款,沒有僱主分擔份額。入息上下限按年計算:

  • 年度有關入息低於最低水平(每年 $85,200,即每月 $7,100),毋須供款。
  • 年度有關入息達最高水平(每年 $360,000,即每月 $30,000),供款封頂,每年最多供款 $18,000。

自僱人士可選擇按月或按年繳納供款。若業務在財政年度內錄得虧損或利潤低於最低入息水平,自僱人士必須主動向所屬受託人申報以申請豁免供款,法例不會自動免除繳費責任。

強積金法定豁免人士

並非所有在港工作的人士均須參與強積金,法例列明的豁免類別包括:

  • 年齡未滿 18 歲,或已年滿 65 歲的僱員。
  • 受僱期少於 60 日的一般僱員(飲食業及建造業臨時僱員除外)。
  • 家庭傭工(家務僱員)。
  • 持牌自僱小販。
  • 已獲法定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退休計劃(ORSO)豁免保障的指定人員(如部分公務員及津貼學校教師)。
  • 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並取得豁免證明的海外僱員。

僱主必須履行的法定行政責任

1. 首 60 日內完成登記

僱員受僱滿 60 日或以上,僱主必須在僱員受僱首 60 日內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供款計算必須追溯至受僱首日,並非由第 60 日才起計。

2. 準時供款(每月供款日)

僱主須在法定供款日或之前,將代扣的僱員供款及僱主出資部分一併繳交受託人。一般按月支薪僱員的供款日為供款期結束後下一個月的第 10 日(若遇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3. 發出法定「每月供款紀錄」

依據法例,僱主必須在繳付供款後的 7 個工作日內,向僱員提供一份「每月供款紀錄」,清楚列明有關入息金額、僱主供款額、僱員供款額及向受託人繳付供款的日期。此份法定供款紀錄不同於日常的發薪糧單,屬獨立法定義務。

說明僱主處理強積金供款登記、定期繳費及提供供款紀錄三大法定時限的流程圖
僱主須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計劃登記、準時繳付強積金款項,並在供款後向僱員提供法定供款紀錄。

4. 逾期供款的法律後果

逾期繳交供款,受託人將依法徵收相當於拖欠供款總額 5% 的強制性附加費,全數附加費必須由僱主獨力承擔。長期拖欠者更會面臨積金局發出的追討傳票及刑事檢控,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自願性供款與稅務扣除規則

除了法定的 5% 強制性供款,僱員可按意願參與自願性供款。兩者的稅務扣減限額分開處理:

  • 強制性供款扣稅額:僱員自身的強制性供款可在薪俸稅下作扣除,每年上限為 $18,000。
  •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僱員開立專屬 TVC 帳戶並進行供款,可與「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合計申索稅務扣除,每年合計最高上限為 $60,000。按香港現行薪俸稅最高邊際稅率 17% 計算,最高可節省 $10,200 稅款(以標準稅率 15% 計算則最高節省 $9,000)。詳細規定可核對稅務局官方的TVC 稅務扣除指引。
  • 特別自願性供款(SVC):不享有任何薪俸稅稅務扣除,但一般不受保存至 65 歲的法例限制,其提取條件由各計劃受託人的合約條款決定。

僱主僱員常見的三大誤區

誤區一:月入未達 $7,100 就不必申報強積金?
僱員雖然豁免供款,但僱主仍負有法律責任為其辦理強積金登記,並每月代僱員全額出資有關入息的 5% 供款。

誤區二:供款上限 $1,500 是雙方合共的數字?
$1,500 是按個人計算的上限。月薪達 $30,000 或以上時,僱員扣款 $1,500,僱主另出 $1,500,每月合計存入 $3,000。

誤區三: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全數不能抵銷?
政府落實於 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取消對沖安排。僱主不可再利用強積金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抵銷僱員在轉制日「之後」的服務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但在轉制日「之前」的年資權益,仍獲保留並依舊制抵銷。劃分安排可查核積金局官方對沖過渡指引。

常見問題 (FAQ)

問:僱員在月中入職或離職,強積金供款如何計算?

答:若僱員在月中入職或離職,當月的有關入息按實際受僱期間賺取的薪酬計算,入息上下限同樣按日折算。例如半個月賺取的薪酬若低於折算後的下限水平,僱員該月便毋須扣款。

問:兼職員工同時打兩份工,兩位僱主都要供款嗎?

答:是的。強積金責任以個別僱傭合約為單位計算。只要兼職僱員受僱達 60 日或以上,兩間公司的僱主都必須各自按支付給該員工的薪酬計算並繳付供款,不能因另一僱主已有供款而免除責任。

問:僱員如何確認僱主每月有準時供款?

答:僱員除核對僱主在供款日後 7 個工作日內發出的「每月供款紀錄」外,亦可直接登入所屬強積金受託人的網上帳戶或查閱年度權益報表,確認僱員及僱主兩筆 5% 款項是否已入帳。

問:自願性供款是否享有與強制性供款一樣的扣稅優惠?

答:只有存入專屬「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帳戶的款項才享有額外每年上限 $60,000 的稅務扣減。一般特別自願性供款(SVC)並不享有任何薪俸稅扣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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